霉菌試驗箱適用于大學、醫藥、電子、化工、生物科學研究部門儲存菌種、生物培養、科學研究實驗室所需的設備,該產品在一定溫濕度條件下培養真菌試驗產品抗菌老化能力。
當試驗設備在試驗過程中出現故障而中斷試驗時,應分析故障原因并記錄在試驗報告中,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。
一、如果測試中斷于試驗期前7天,則應重新進行試驗。
二、如果試驗中斷在試驗期前7天后,則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。
1、試驗箱內溫度升高時,應重新進行以下試驗之一。
A、溫度上升40以上;
B、溫度超過31小時至4小時;
C、樣品上的霉菌因超溫而衰退;
D、溫度升高時,相對濕度降至50%以下。
除了以上所述,試驗條件應及時恢復,并在中斷點進行試驗。
2、試驗箱內試驗溫度下降,相對濕度仍符合標準時,對照樣品上生長的霉菌無衰退跡象,可恢復試驗條件,并從溫度下降到容差點以下繼續試驗。
三、試驗箱內相對濕度降低時,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重新進行試驗。
1、相對濕度降至50%以下;
2、相對濕度降至70%以下至4小時以上;
3、對照樣品上的每一種細菌,由于相對濕度降低而出現衰退現象。
霉菌試驗箱除上述情況外,相對濕度稍低,應立即恢復試驗條件,從中斷點繼續試驗。